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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维发力深化“优者奖”制度

发布日期:2026-09-18 00:54 浏览次数:
  作者:暴林胜   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》中提出要形成“能者上、优者奖、庸者下、劣者汰”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。“优者胜”不仅拓宽了党用人导向的维度,给予能者精神、物质上的奖励,更是在制度设计上的创新。深化该制度,有助于持续激发优秀人才干实事干好事的动力,进一步优化中共中央用人导向。   充分擦亮组织“探照灯”。在干部考察过程中,全方位考核干部的政治素质、工作业绩、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。及时摸清情况,近距离、多渠道了解接触干部,真正选用会干事、能担当的优秀干部。“选优”是前提,“用优”才是目的,在充分了解优秀干部的优点后,组织部门应将其放在适当的位置,做到人岗相宜,让他们有发挥长处、施展才华的机会,有干事创业、彰显价值的舞台。   充分发挥好考核“指挥棒”。把敢不敢扛事、愿不愿做事、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、评判优劣、奖惩升降的重要参考依据,加大对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、勇于担当、攻坚克难,在平凡岗位、基层一线默默奉献、不计得失、埋头苦干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,推动形成“干部为事业担当、组织为干部担当”的良性机制。对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、表现突出,长期坚守基层一线或艰苦岗位的干部,优先和及时提拔重用。   充分营造争先“好风尚”。大力发现榜样、挖掘典型,加大政策宣讲和典型宣传的力度,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榜样,树立争做榜样意识。利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干部读懂榜样,将榜样精神化作行动力量,营造见贤思齐、崇尚优秀、争做“优者”的良好氛围,将“榜样意识”“典型导向”植根于心,指引大家不断前行。